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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三农问题之钥”系列文章(序)

(一)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解决吃饭问题,通过自下而上的过程,实行了以“包产到户”、“大包干”为主要内容的“家庭联产承包制”。由此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仅仅2、3年,就初步解决了全国人民“吃饱饭”的问题。

不过,这一“帕累托改进”的制度效应在随后几年就逐渐释放完毕,接下来,一家一户小农经济的固有弊端又重新铺满农村大地。

小农经济的性质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当社会经济采取商品经济形式以后,小农经济只能采取小商品经济形式,而这种家庭经营的小商品经济往往经营效益低下,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必然会被“边缘化”。

中国的事情不会这么简单。随后的几个重大政策和事件,1980年的“分灶吃饭”财政包干政策、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以及随后出现的县乡镇机构恶性膨胀,使农民的处境持续恶化。当时最为形象的描述是“几十顶大盖帽管一顶破草帽”,而管之“热心”,无非是“要钱”而已。

2000年,当时身为乡党委书记的李昌平上书国务院总理,发出了“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感叹。[①]整整6年后,我国终于废止了农业税,农民的负担开始减轻。但此后,农民“增收难”的问题又开始困扰所有关注“三农”问题的人们。

分散的小农户生产规模小、经济实力薄、专业化程度低、经营管理落后、市场信息缺乏、自组织能力低,因而只能出售价格低廉的初级农产品,承受中间商的盘剥。这其实就是农民“增收难”的根本原因,也是我国形成“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根本原因。

如今,每一次农产品周期性市场波动,几乎都会引发一系列菜贱伤农、粮贱伤农、果贱伤农、肉贱伤农之类的“突发”事件,害得有关部门手忙脚乱地四处“救火”,最终肯定是治标不治本。

2011年,问题演变得愈加诡异,即“菜贱”与农产品零售价格普涨同时发生。在青岛集贸市场上,每公斤大白菜卖1.2~1.4元,但在100公里外的菜农地头却只能卖到6分,二者相差20倍左右。[②]在这样的格局下,菜农不仅没有分享到菜价高涨的利益,反而因为“菜贱”而破产,有人因此而选择自杀[③]。但是,消费者也没有得到“菜贱”的实惠,反而因为菜价高涨而支出增加。

与此同时,由于农村缺乏生计,大量的青壮年农村劳动力离开农村去城镇打工谋生,农田里留下来的是中年妇女,更多的是儿童和老人,有人将其戏称为“386199部队”。农村青年越来越不会“种田”,也越来越多的离开农田,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越来越多地需要依靠“386199部队”。这里潜伏的农业危机,甚至比李昌平那时候更大。

政府为了解决“三农”问题,出台了很多农业政策,有些政策的确惠农而缓解矛盾。但是,对于那些没有理论根基,而“应景”设置的农业政策,用“病急乱投医”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例如,“公司+农户”、龙头企业、订单农业、土地入股、假合作社、等等、等等。由于小农户是一盘散沙,几乎没有谈判资格和能力,而他们的利益诉求始终没有组织载体,因此,最后总是“最受伤”。

至今,主流社会仍然没有认识到,“农民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最好组织形式,如果能够得到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它就能够引导广大农民真正走向富裕,并最终引导农业真正走向产业化和现代化”[④]。 

(二)

1990年代初,中央文件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并称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⑤]。作为对人民公社体制的一种否定,这一体制无疑是成功的。但是,由于没有脱离当时计划经济大背景,也没有事先理论上的深思熟虑,所以,这个体制存在很大的历史局限性。

按照理论家们的解释或者设想,“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是指农民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其中,分散经营,就是以农民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的土地或其他生产任务,进行自主生产,自负盈亏;统一经营,就是由村级集体组织管理土地,规划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作物布局,为农户提供机耕、机播、排灌、防治病虫害、加工农产品等服务。

然而,在我国农村,特别是广大欠发达农村,这种“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根本就不存在。

当然,“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存在的,而且它越来越规范。它实际上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基本制度安排,并得到决策层30年、50年和更长时间不变的承诺。它对于稳定农村、农民和农业,解决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也为我国农村未来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基础。(这一点,在本系列文章中会有详细论述)

但是,“集体统一经营”这一“层”在现实的农村几乎就不存在,至少,在绝大多数农村地区是不存在的。笔者几十年在各地农村调研,从来就没有见过有理论家们所说的那种“统一经营”(不过,报刊上曾有一些“点缀”,一些自然资源特别丰富的地方好像也有)。近些年来,曾在不少欠发达农村地区开展过所谓的“联系帮扶”村级集体经济的工作,它要求每个市县行政事业单位“联系”一个村集体,目标是让它每年有不少于1000元的纯收入。经济上如此“无能”的村集体,除了“管理土地”以外,“统一经营”只存在于纸面上。

实际上,所谓“村集体”,与其说是它经济组织,不如说是行政组织。在现实的农村,“村集体”往往行使行政职能,更多时候,它是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和管理活动向村一级的延伸。

所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之“双层经营”是虚假的,或者说只存在于理论上。 

(三)

从1958年到1980年代前半期,我国在农村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当时认为人民公社的优越性是所谓“一大二公”(即第一规模大,第二公有化程度高),而实际上是在剥夺小农的基础上,实行平均主义“大锅饭”。这一体制的真正用意在于,方便国家在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拿走全部农业剩余,并侵占农民部分必要生活资料价值,其最终结果是搞得全国人民“吃不饱”。

1980年前后,自下而上掀起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从根本上瓦解了人民公社体制,随后,“撤社建乡”工作(即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在全国铺开。到1985年底,全国农村普遍建立起乡镇政府,总数达91138个。[⑥]

这一史无前例且异常庞大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远远超出了当初制度改革设计者的预料。

农业问题专家朱守银曾分析过这些负面效应。他认为,“撤社建乡”完成后出台的“分灶吃饭”财政包干政策,在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形成了十分明确的利益关系。于是,数万具有独立利益和增收欲望的乡镇政府和那些涉农部门,都成为既垄断权力又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主体。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不但没有跳出财政包干体制的圈子,反而进一步造成了地方政府有“事权”却无“财权”的窘境。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的财政变成了“吃饭财政”,有些地方甚至连行政事业费和人头经费开支也难以保证,这必然诱发地方政府追求财政“增收”的欲望。在这种背景下,乡镇政府必然伸手向农民“要钱”。[⑦]

2006年,我国废止农业税,乡镇一级政府的功能受到质疑。其实,三农专家温铁军早就质疑过乡镇政府的功能问题。他认为,中国自秦朝设立“郡县制”以来的两千年封建社会都是“皇权不下县”,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实际上,政府管理小农经济的最低成本方式就是乡村自治。[⑧]

目前我国庞大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共有34170个乡镇政府[⑨])运行成本巨大,而实际的管理事项不多,管理意义不大,且管理效率低下。每年,上级政府为防止乡镇官员“扰民”而花费的精力和经费亦不少。 

(四) 

主要发达国家大多在1950~1970年代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历史资料表明,各主要发达国家都是在小农数量众多,甚至是小农遍地的情况下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在此过程中,为了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问题,形成了“土地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社+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农业现代化模式。

目前,凡是已经或大体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的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都是通过推广农民合作社,并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了农业产业化,实现了“小农业与现代化大市场”的对接。[⑩]

国际经验表明,农业现代化并不需要以消灭小农业和小农户为条件,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也不需要等到土地集中和土地规模经营的兴起。这个结论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我国现阶段完全可以(也应该)借鉴成熟的国际经验,在小农遍地的情况下,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

目前,我国已经完全具备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三个基本条件(系列文章有详述),国家应不失时机,通过改革严重脱离现实的农村经济体制,以帮助农民建立农民合作社,并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 

(五)

笔者1990年代中期涉足农民合作社理论研究,2005年起组织课题组在各地调研考察,并在雅安市几个区县进行了6年的“农民合作社规范化试验”,其间,多篇研究成果在国家级省级报刊发表,最近,笔者旨在阐明农民合作社基础理论的长篇论文《农民合作社的制度逻辑》发表在我国农业经济的核心期刊《农业经济问题》2011年第7期;旨在阐明我国已经完全具备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基本条件的论文《论全面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也最后完稿。它是《农民合作社的制度逻辑》的姊妹篇。

至此,笔者觉得自己好像是找到了解决三农问题的那把钥匙,接下来的问题是,谁能拿这把“钥匙”去打开解决三农问题的“制度之门”。这也就是说,解决三农问题需要这把钥匙去“开门”,但更重要的是,需要有人拿它去“开锁”。而在此之前,一些人(政治家和理论家)拿一些并不匹配的钥匙去乱捅那道制度之门,所以事倍功半。

在此,笔者将解决三农问题的这把钥匙奉献诸君,它由一组“解决三农问题之钥”系列文章(共10篇)所组成:

1、《各国农业现代化的现实模式》

2、《农民合作社的逻辑起点》

3、《农民合作社的制度逻辑和制度要求》

4、《农民合作社与普通工商企业的重大区别》

5、《合作社资金短缺问题及其解决之道》

6、《各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线索》

7、《农民合作社与“集体化—合作社”的本质区别》

8、《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9、《我国已经具备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条件》

10、《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具体措施》

笔者愿意就以上内容与诸位网友一起讨论。简短评论可以发在评论栏,如有长篇讨论稿,请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我,我的邮箱:lsyongs@163.com

谢谢你的关注!

作者李尚勇 

2011年8月27日



[①]李昌平:《我向总理说说话》,光明日报出版社,2002年版,第20页。

[②]记者梁旭日:《一棵大白菜的身价剧增之旅》,《大众日报》,2011年4月25日,第3版。

[③]记者李泽民:《菜贱伤农多地蔬菜丰产不丰收》,《每日经济新闻》,2011年04月22日,第2版。

[④]李尚勇:《论全面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2006年11月16日。

[⑤]《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1991年11月29日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

[⑥]赵学军等:《1983年: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农村撤社建乡》,商界财视网/商界专题/创业60年/经济大事记,2009年9月22日。

[⑦]陈桂棣等:《中国农民调查》,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46页。

[⑧]陈桂棣等:《中国农民调查》,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44页。

[⑨]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0》,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版。

[⑩]李尚勇:《农民合作社的制度逻辑》,《农业经济问题》,201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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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尚勇

李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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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制度问题研究学者、《人口困局》和《大地震临震预报的曙光》作者。 近些年以经济类现实制度问题为主要研究方向,有10多篇研究报告发表在各类高层“内参”,数十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农业经济问题》、《中国改革》等学术期刊和专业报纸。中国改革网、光明网和中国改革论坛网(曾)为作者辟有个人专栏,财新网和财经网特邀作者开博。 作者拟出版“制度困局三部曲”,已出版《人口困局——中国能否承受人口之重》(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1月)和《大地震临震预报的曙光:求解地震预报的制度困局》(东方出版社2018年7月)。《求解三农困局》(待出版)。 邮箱:lsyon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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