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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三农问题之钥”系列文章(7)

各国的农民合作社有两条清晰的发展线索。

第一条线索是从销售合作社发展出门类繁多的专业合作社。在一国经济发展“第三阶段”初期,农民合作社主要以销售合作社的形式存在,随后发展出生产、采购、信用等专业合作社。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和分工细化,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经营活动逐渐发展成独立的行业,农民合作社也依“农业的某些生产或经营环节”的专业化为基础,逐渐发展出门类繁多的专业合作社。例如,销售合作社向加工领域延申,形成加工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发展出水利设施共建共用、农机具共用、建筑等合作社。在采购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农用生产资料)之外,出现了消费、运输、仓储、电力、电话等合作社。在信用合作社之外,出现了保险、互助、救济等合作社。在一些发达国家,甚至出现了信息和科技合作社。

另一方面,由于农产品产供销关系密切,一些生产、销售合作社扩大业务范围而形成了以某种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产业链为“专业”的合作社,如小麦合作社、牛肉合作社。这些专业合作社,为生产相同农产品的农户提供生产资料采购,生产技术指导,产品的加工、储藏、运输、销售、出口等一系列配套服务。

第二条线索是从专业合作社发展到综合合作社。这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发展而成。一种是随着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扩大和合作社兼并重组而出现的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合作社,例如农工商综合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将农产品产供销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面服务。

另一种类型的综合合作社主要是由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扩大而形成,它们跨行业但不跨地区。例如,日本就主要以跨行业综合合作社为主。这些合作社以本地区农户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广泛,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生产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业信息、农产品加工、存储、销售、信贷、保险、生活服务、医疗卫生保健等方面。[1]

不过,在许多国家,专业合作社仍然是农民合作社的基本和主要形式。对于农户来说,在有综合合作社的地方,只需要参加一个合作社就可以获得全面服务,反之,则需要同时加入几个专业合作社,例如,同时加入生产、销售和信用合作社,以获得生产、销售和信贷服务。综合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各有所长,前者以“全面服务”为长,后者以“专业化服务”见长,难分仲伯。

(本文发表在《上海农村经济》2011年第3期,《农民合作社的国际经验与制度要求》)

(请继续关注“解决三农问题之钥”系列文章的后续文章。)
 


[1]胡美林:《日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考察报告》,中国农经信息网∕国外农经 ,200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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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尚勇

李尚勇

221篇文章 2年前更新

现实制度问题研究学者、《人口困局》和《大地震临震预报的曙光》作者。 近些年以经济类现实制度问题为主要研究方向,有10多篇研究报告发表在各类高层“内参”,数十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农业经济问题》、《中国改革》等学术期刊和专业报纸。中国改革网、光明网和中国改革论坛网(曾)为作者辟有个人专栏,财新网和财经网特邀作者开博。 作者拟出版“制度困局三部曲”,已出版《人口困局——中国能否承受人口之重》(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1月)和《大地震临震预报的曙光:求解地震预报的制度困局》(东方出版社2018年7月)。《求解三农困局》(待出版)。 邮箱:lsyon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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