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河南洛阳将进京旅游男子当成上访者遣返并重伤的案件,让地方政府的“截访”制度细节浮出水面。地方政府已经堕落到了依靠地痞流氓组织截访的地步,令人不齿。
2011年9月15日,河南洛阳伊川县的一名男子独自到北京旅游,因手头拮据,住进了位于国家信访局附近廉价小旅馆的一个四人间。当时,他并不知道房间里此前住下的3人中有进京上访的邻乡人。
第二天凌晨,该房间的4人和另外2名女人,被十几个“截访保安公司”的人强行带到面包车上,遣返回洛阳。回洛阳途中,该旅游男子因质疑这些人行为的合法性而两次遭到毒打,遂头部受伤后昏迷。最后,昏迷中的旅游男子被遗弃在路边。[①]
此事被媒体披露后,地方政府的“截访”制度细节也浮出水面。
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截访的目的显而易见。民众进京上访,一是损害了地方政府的“维稳”政绩,二是有可能曝光地方的一些黑幕。地方政府及其官员视上访,尤其是进京上访为大忌。
截访的组织机构和一般程序如下:
一是京城的所谓“保安公司”之类的组织和准组织,其中有些“保安公司”的骨干多是一些地痞。这些人将截访当成生意做,他们往往与中小宾馆特别是小旅店建立信息有偿服务关系,并以此四处收集外地来京人员的信息。掌握上访人员信息后,他们与地方截访工作人员讨价还价,达成价格意向后,出卖上访人员信息。在另一些情况下,他们也会应地方政府的要求,非法强制将上访人员遣送回原籍。
二是地方政府信访部门派驻京城的截访人员。这些人过去是“驻京办”的成员。2010年初,中央有关部门发文撤销县级以下“驻京办”以后,这些“截访人员”就只能栖身于不挂招牌的“黑驻京办”。他们将自己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广告于各“截访保安公司”,然后静候消息,守株待兔。
三是地方信访部门,包括县、区、乡镇几级。这是截访的决策、指挥和行动机构。其中,区县信访部门直接遥控着驻京截访人员,并具体指挥截访行动。
四是地方公安派出所。他们一般会派民警协助地方政府强制带回本地的上访人员,据说这算是比较“正规”的。同时也担负“登记、警告、训诫”上访人员的工作。很多时候,上京截访并没有民警协助,上访人员和疑似上访人员直接被非法“抓”回。
在上述个案中,“截访保安公司”获悉有洛阳洛龙区的上访人员住在国家信访局附近的小旅馆,便电话通知洛龙区驻京截访人员,提供上访人员信息(这些信息在旅馆前台登记处可以查到),并询问“要不要我们把他们送回去?”
洛龙区信访部门官员通过基层(村委会)核实上访人员信息后,正式与该“截访保安公司”接触。为了保证自己的收入,“截访保安公司”不允许驻京截访人员直接与上访人员接触;而为了防止被骗,驻京截访人员要求对方提供6名上访人员身份证件原件。
这显然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因为,《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只有警察执行公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而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但是,截访的大多数程序都是违法行为,获取居民身份证只是其中的一个非法程序而已。
资料显示,当天晚上12点许,“截访保安公司”10多人非法闯进上述6个人的房间,收缴了他们的身份证件,随后提供给驻京截访人员。
驻京截访人员查验6人的身份证件后,与“截访保安公司”谈妥了从京城遣返洛阳的价格,6人共16000元。[②]
上述截访个案的荒谬和恶劣性质在于:
(1)京城“截访保安公司”几乎就是地痞流氓组织,他们与地方政府勾结,非法获取他人信息,非法闯入他人房间,非法扣押他人身份证件,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押送守法公民(这类似于绑架),非法收缴他人手机、现金(这等同于抢劫),非法殴打并严重伤害他人身体(这满足故意伤害罪的主客观要件)。
(2)地方政府堕落到了依靠地痞流氓组织截访的地步,令人不齿。
(3)面对昏迷不醒的旅游男子,从派出所的众多民警到信访部门的众多官员,无一人有“人性”,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反而将其“扔在地上”,“用脚踩跺他头部几下”,“将手中杯里的开水倒在他脸上”,“用手掐他”,最后,将其“遗弃在路边”。如果不是好心人及时电话告知其父亲,该男子极可能命丧黄泉。我们的官员、公务人员的心灵已经被残酷的现实扭曲到了辨不清“人”与“鬼”的地步。
(4)当媒体披露案情以后,地方政府因为“误抓”且仅仅因为“误抓”,而对6名涉案基层官员进行了并不严厉的行政处分,但对整个案件的违法事实和涉案人员并未追究。而上级政府依然是视而不见,装聋作哑。
我们看到,“截访保安公司”的一系列非法行为都没有受到惩处,非法收缴的手机、现金并没有归还当事人,非法殴打且严重伤害他人的犯罪行为也没有立案、侦查、取证等司法活动。
相反,旅游男子的父亲竟然受到地方信访官员的如下“忠告”:“你儿子也要吸取教训,不要到北京去,这次是被误抓还找到了,下次找不到咋办。”[③]
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竟然被警告,不要到自己的“首都”去!这恐怕是又一个闻所未闻的世界之最!
201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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