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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学位、双专业沦为假文凭、假学位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有F省NL大学2010年本科毕业生反映,他们拿着该校颁发的法律专业“第二毕业证和学位证”报考省法院公务员被委婉拒绝。这些学生拿着自己的“第二毕业证”去“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自己的专业和学位信息,结果一无所获。这些学生为自己的“第二专业和学位”每学分交了100元,加上毕业论文等相关费用共花费8500元。[1]

这也就是说,该高校涉嫌卖假文凭、假学位。

要定义假文凭、假学位还真不容易。

首先,笔者不认为高校不能自主发文凭、授学位。将来,我们的子孙一定会将伸进神圣学府的行政之手“弄”出去。

其次,在如今实行教育行政管束的条件下,受管束高校所发文凭或所授学位若没有在教育部电子注册,则属于假文凭、假学位。

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制度于2001年开始建立并实施。从该年起颁发的毕业证书未经注册的,国家不予承认。在第7条关于毕业证书内容的规定中,“学历层次”内含“第二学士学位”。[2]

第三,即使完成了电子注册手续,但如果学生实际上并没有真实通过相关学习考试(即考试“放水”),其知识水平与其学历要求差距很大,则也属于假文凭、假学位,俗称“真的假文凭”。

显然,该肇事大学所发“第二毕业证和学位证”属于第二类假文凭、假学位。

二、双学位、双专业沦为“非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初的规定,“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和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3]

但是,在肇事大学《2012年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招生简章》中,“修读条件和对象”被明确界定为“四年制在校本科生”。[4]

另一所北京的经济管理学院报名条件更宽松,“1、学有余力,学习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课程;2、未受过纪律处分”。[5]

笔者正在四川读大一的侄子暑假过来告诉我,他已经报了“第二学士学位”,这也就是说,他将从大二开始修“第二专业”。

肇事大学的主管部门“很有意思”。它一方面发文给全省各高校下达“双学位、双专业”的招生任务(请注意,是“下达任务”,2009年全省任务为2万人,给肇事大学的任务是900人),另一方面又玩弄概念游戏,为高校招收“四年制在校本科生”提供“政策依据”。

该文件的名称是《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这里明确了招生对象是“高校毕业生”。

但在文件中又界定说,“‘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取得相应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门类学位的专业所获得的学位”,“本科‘双专业’是指取得本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同一门类学位跨学科的另一个本科专业”。这两个“同时”表明,招生对象只能是“在校本科生”。[6]

该省各高校“更有意思”。有的高校依上述文件明确规定招生对象为“在校本科生”,但也有高校不接受“土政策”,仍按教育部规定只招收“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7]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第二学士学位的修业年限,一般为二年”,其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在校学习。上述那所招收本科毕业生的高校亦明确规定,“双学位、双专业学生按全日制在校生统一管理,并享受全日制在校生同等待遇”。

对于招收“在校本科生”的高校来说,要求“第二专业”学生在修读原专业的“同时”,再以“全日制”形式完成“第二专业”学习,显然不现实。于是,它们均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说明,“第二专业”的上课时间“原则上定在晚上或双休日进行”[8]。在笔者看到的一份肇事大学“2008级会计学双学位课程表”中,双学位的上课时间安排在周四~周六晚上和周日上午下午。

大学本科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有的学科(如医学)甚至超过6年。如此制度安排是有道理的。大学本科的培养目标是让毕业生初步成为本专业的专业人才。这不仅需要教师向学生讲授专业知识,而且需要学生消化吸收这些知识,为此,需要学生在课后做实验,或者上图书馆查阅相关资料,以丰富并完善课堂知识。一般情况下,大学都会专门安排时间让学生做实验或者上图书馆。历史上杰出或者出众的专业人才,都是高效率利用图书馆的高手。相反,不认真做实验、不“泡”图书馆的学生或许也能够“混”毕业,但他一定不是合格的专业人才。

笔者曾为高校经管专业的研究生讲授《资本论》,由于学时有限,只能讲清楚《资本论》的主要脉络,如果学生不去阅读《资本论》原著(至少是部分主要篇章),那他根本就达不到学习要求,而且也无法领略马克思精辟论述市场经济的学术风采。

“第二专业”的学习明显侵占了本科生“泡”图书馆的时间,这必定大为降低“第一专业”的学习质量,而且,“第二专业”也明显时间短促。

这样一来,招收“在校本科生”的高校该为怎么考试而纠结了。不过,他们的选项并不多,或者第一、第二专业都“放水”,或者保住“看家”的,第二专业“放水”。理性的选择,显示是后者,因此第二专业“放水”恐怕是常态。不过,这也符合“第二专业”的尴尬地位,它本来就是“第二类假文凭”或者“真的假文凭”。

显然,双学位、双专业在这些高校沦为“非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三、“非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堕落过程

近20年来,“非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是假文凭、假学位的“高发区”。

此前的1980年代是“非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黄金年代”。在那个年代,一大批因为“荒唐年代”荒废了学业的有志青年,通过“非全日制”的业余大学、夜大学、函授大学和高等自学考试,完成了自己的高等学历教育。那时候,教学和自学都非常认真,因为老师有教书育人的神圣感,学生有强烈的求知欲。那个年代,社会的道德水准还没有堕落到今天这么低,各类学历考试都很严格,考试通过率和毕业率都远低于100%,而考试最为严格的“自考”,有部分学科的通过率甚至低到10%以下。(笔者当年所在县有一“自考”专业,当初报名70多人,3年后最后拿到大学毕业证的仅有3人。)

正是严格的考试淘汰了那些急功近利的“学历投机者”,所以,最后能够通过所有考试,拿到大学毕业证的都是那些“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上”的勤奋求学者。这批人综合素质比较高,后来大多成为本行业的业务骨干,有的成长为各级领导干部。

1990年代,“非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旗帜被玷污、被扯破,其间,党校系统的成人高等学历函授教育起了相当负面的作用。到了2000年代中期,在一系列“考试门”事件和全社会的一片质疑声中,涉嫌学历造假的党校函授教育惨淡收场。

2000年代中期,是普通高校全面接过“非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这面“破旗”的年代,它们主要以“网络教育”、“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形式,全面取代了党校函授教育,但是,这一“教育产业化”的产物也难免落入“买文凭”的泥潭。

从制度上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最大问题是难以保障学习时间,因而难以保证学习质量。作为配套制度,严格考试就成为保证毕业生质量的有效手段。

1980年代那批怀有强烈求知欲的“有志青年”自觉“挤”业余时间自学,解决了“学习时间难以保障”的问题,而当时考试机构与考生之间没有经济纠葛(如自考),或者经济关系不紧密(教育还没有金钱至上产业化),考试尚能把住自学质量关。这是当时“非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能够取得显著成效的两个重要条件。此后,随着那批“有志青年”相继完成学业,“学历投机者”逐渐增多,考试机构逐渐与办学机构溶合(如自考),学校的经济冲动越来越强,毕业生质量遂成下降趋势。

1990年代及其以后的“非全日制成人大学生”与之前的“有志青年”有质的不同。在异常浮躁的时代,难以奢望他们再“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用于自学,同时也有一些人因为工学矛盾,甚至连最基本的学习时间也缺乏保障。他们之中基本上都是“学历投机者”,他们“入学”的主要目的就是买一张“掺水文凭”。

1990年代的“函授教育”一般都设置了“面授”环节,即主要课程都安排了约30个课时的辅导课。但由于“学历投机者”居多,前去参加“面授”学习的寥寥无几。很多时候,三、五十人一个班,能到课堂学习的仅有几个人。此后的“网络教育”,最后连“面授”环节也消失了,通常的做法是给“成人大学生”发教学视频光盘,由他们自己回家上课。这些毫无约束的“教学安排”,最后都成为名副其实的“虚拟教学”。

从1990年代开始,所有的“非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都收取了不菲的学费,在许多学校,该学费占学校经费相当大的比重(有的二级分院甚至高达30%~50%)。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党校还是高校都不可能“劝退”通不过考试的学生并退还学费,于是,考试“放水”,就成了所有“非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不二选择。“收人钱财替人办事”也成了这里的潜规则,在该潜规则下,你“劝退”学生又不退人家学费显然是“自己找事”。因此,考试“放水”成为常态,“退学退学费”成了例外。

进一步的问题是,这个社会哪有这么大的“掺水文凭”或“放水文凭”需求?答案是,官方,包括地方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大大小小的国有企业。民间企业或机构没有谁会傻乎乎地认同这类“真的假文凭”。

1990年代,各省区市地方政府几乎都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党校文凭在本辖区官方单位内有效。国有企业则自动参照执行。这种情况俗称“地方粮票”。

1990年代还通行“制造掺水文凭需求”的做法。一般程序是,学校“公关”;由地方单位出台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学历门槛文件,即要求其主要岗位上的职工在规定年限内必须达到大专或者本科学历(否则下岗);再由该学校开设符合该单位(系统)要求的大专或本科专业,并在该单位(系统)招生。如此一来,几乎所有不达标的职工都被迫去买“掺水文凭”。

今天,笔者又看到了这样的“地方粮票”。

F省教育厅关于双学位、双专业的文件明确规定,“高校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毕业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由所在高校颁发《××学校第二学位证书》和《××学校第二专业证书》,并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并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9]这明显违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全国统一电子注册的规定。

事实胜于雄辩:在相同的制度条件下,相同的制度弊端必然会催生出性质相同的“地方粮票”和“掺水文凭”。

所不同的是,肇事大学做得更缺德。因为,它的那些“双学位、双专业”莘莘学子,竟然不知道他们拿的是“地方粮票”和“掺水文凭”。

这不仅仅是斯文扫地

2012年9月6日



[1]记者刘黎:《F省NL大学推“双学位”“第二学位”未获国家认可》,中国广播网/央广新闻,2012年9月3日。

[2]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2001]4号,2001年2月5日。

[3]国家教委等3部委:《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1987年6月6日。(此后没有见到新的法规取代该文件)

[4]F省NL大学:《2012年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招生简章》,2012年4月5日,F省NL大学教务处网站。

[5]农大经管学院:《双学位招生简章》,ZGNY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网站,2010年4月12日。

[6]F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F教高[2009]9号,2009年2月4日。(全省的任务分配见该页面的“附件”)

[7]FZ大学:《关于做好在2009年应届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工作的意见》,F大教[2009]1号,2009年2月24日。

[8]F省NL大学:《2012年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招生简章》,2012年4月5日,F省NL大学教务处网站。

[9]F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F教高[2009]9号,2009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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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尚勇

李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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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制度问题研究学者、《人口困局》和《大地震临震预报的曙光》作者。 近些年以经济类现实制度问题为主要研究方向,有10多篇研究报告发表在各类高层“内参”,数十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农业经济问题》、《中国改革》等学术期刊和专业报纸。中国改革网、光明网和中国改革论坛网(曾)为作者辟有个人专栏,财新网和财经网特邀作者开博。 作者拟出版“制度困局三部曲”,已出版《人口困局——中国能否承受人口之重》(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1月)和《大地震临震预报的曙光:求解地震预报的制度困局》(东方出版社2018年7月)。《求解三农困局》(待出版)。 邮箱:lsyon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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