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按语】

1990年代初,笔者曾在一个全省县长培训班担任会议联络员,亲耳听见一位副省长向受训县长们谈起党校的“另类功能”。他说,他分管全省干部提拔审核工作,但他并不清楚那些上报干部的实际情况,不清楚他们的工作能力、思想道德水准,也不清楚他们是否有劣迹,是否腐败贪赃枉法,于是,他选择是否同意提拔就看三条,一年龄是否符合规定,二学历是否达标,三是否经过党校培训。

其实,中国古代早就有干部培训的机构设置。鲜为人知的是,文庙(有些称孔庙)曾经就是那时侯的行政干部学校。几年前,笔者去著名的汉源县清溪文庙,在其碑文上见到了文庙(古代行政干部学校)的“办学宗旨”,与当今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办学宗旨大同小异。(笔者欠诸位读者该碑文照片一张,容日后补上)

无论从国家行政机构设置,还是执政党机构设置的角度看,地方党校(包括国有企业党校)的设置都有问题。因为这个问题长期存在,且问题越来越突出,高层曾多次考虑改革地方党校设置问题。好像在去年,中央有关部门曾就县级党校去留问题专门去中央党校一个县委书记培训班征求那些“县太爷”的意见,但绝大多数“父母官”表示,要努力办好县级党校。

不过,据我所知,各地县级党校一般仅有2、3人,4、5人,最多7、8 人(笔者所在地区皆如此),只有在一些人口过百万的大县才有十几二十人的情况,并且,绝大多数都没有能够胜任干部教育的专职教师。这区区几个干部教育和再教育“外行”,怎么“办好”县级党校?

于是,综合地方党校的设置弊端,笔者给高层的建议是《撤销地方党校,改设行政学院》。该建议全文发表在《改革内参》2012年第30期(2012年8月10日出版),不过,内参编辑为了避免“惹事”,故意将标题改得不伦不类:《地方党校和行政学院应合并》。

 

近日,中央高层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由新华社对社会正式公布,这意味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试点和探索整整20年后,正式开闸实施。借此东风,笔者建议改革省级以下地方党校,具体方案是,撤销省级以下地方党校,改设各级行政学院。其理由如下:

(1)长期以来,省级以下地方党校,包括省级党校、地市级党校和县级党校,都“脚踩两只船”。一方面这些党校是事业单位编制,另一方面,党校又是“党委的重要部门”,应该属于行政编制。党校性质的二重性,衍生出了许多问题和矛盾。例如,党校的工作经费经常是“东拼西凑”,级别越低经费越难落实;再如,党校教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几十年一次次的工资改革和变动过程中,总是在事业编制待遇和行政级别待遇之间,“跳”来“跳”去,寻找利益,并因此生出了许多事端。

这些年,地方各级党校又增加了一块“行政学院”的牌子,需要按照国家行政管理需要和《公务员法》要求,培训各级各类公务员。按规定,“行政学院”属于行政编制。这样一来,作为事业单位的党校,又需要履行政府序列的行政职责。党校的性质更加复杂化。

目前,在省市级党校已经形成了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混杂(甚至混乱)的局面,这完全有悖于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本原则。

(2)如果按照地方设置党校的思路,军事院校也应该改称党校,因为它们培养培训的对象是更为重要的军事干部。既然军事院校从来也不叫党校,并且已经出现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趋势[1],那么,地方单设党校,并事实上取代行政学院的思路,在理论上就存在问题。在实践中,由地方党校负责干部培训,形成了以党代政、多头管理的局面,并造成了长期混乱。例如,虽然表面上地方党校又是地方行政学院,但是行政学院的职能往往被“边缘化”,许多地方党校仅仅开展了公务员初任培训,而几乎没有开展《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2]。再如,所有地方党校都曾涉足成人学历教育,在成人和干部函授高等学历教育方面涉嫌学历造假,倍受社会诟病。

(3)我国正在走依法治国之路,地方行政机构设置应该更多地考虑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和国家行政机构的规范,这是其一。其二,地方党校“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本质上也是行政职能。因此,作为培训各级各类公务员(当然包括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教学机构,应该名副其实,即应该将培训公务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的教学机构界定为行政学院,应该结束“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混乱局面,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本原则,撤销地方各级党校,改设各级行政学院,取消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

(4)对于执政党来说,设立自己的高级干部培训学校,贯彻自己的方针政策,培养哲学社会科学高级研究人员,形成自己的高级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机构,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但是,这只需要在中央一级设立即可,即完全可以由目前的“中央党校”履行这一职责。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党校。在依法治国、规范行政的语境下,完全没有必要将“党校”一直延申到省市县甚至乡一级,况且,低级别的“党校”往往变得名不副实。在“撤销地方党校,改设行政学院”以后,地方党委完全可以通过地方行政学院贯彻自己的干部管理方针。

(5)地方党委的相关党务工作培训的确需要专门的培训机构和人员去进行,但是,这类以贯彻中央方针政策为主要目的(而不是研究方针政策方案)的具体事务,并不需要专门设立“党校”去完成。在行政学院的框架下,完全可以在其中设立一些专门的党务培训处室,去完成有关党务的培训和调研任务。

(6)由于目前地方各级党校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格局(党校领导同时兼任同级行政学院职务),所以,上述改革对相关干部和教职工的利益影响较小(无非是为行政学院正名,取消有名无实的兼职而已),但却能够收到低成本理顺我国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效果。

2012年4月18日


[1]记者方可成:《军校改革,“淬火”八年》,《南方周末》,2011年11月17日,第10版。

[2]全国人大会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主席令10届第35号,2005年4月27日。

话题:



0

推荐

李尚勇

李尚勇

221篇文章 2年前更新

现实制度问题研究学者、《人口困局》和《大地震临震预报的曙光》作者。 近些年以经济类现实制度问题为主要研究方向,有10多篇研究报告发表在各类高层“内参”,数十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农业经济问题》、《中国改革》等学术期刊和专业报纸。中国改革网、光明网和中国改革论坛网(曾)为作者辟有个人专栏,财新网和财经网特邀作者开博。 作者拟出版“制度困局三部曲”,已出版《人口困局——中国能否承受人口之重》(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1月)和《大地震临震预报的曙光:求解地震预报的制度困局》(东方出版社2018年7月)。《求解三农困局》(待出版)。 邮箱:lsyongs@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