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2014环境公报》水污染形势误判
《人口困局》一书作者 李尚勇
说明:该文是作者《人口困局》一书后续研究很重要的文章之一,发表在《民主与科学》杂志2015年第4期,标题为《水污染是中华民族心腹大患》。去年仅节选了部分内容,现发表该文的完整原始文稿。
【导读】根据《人口困局》一书的数据资料判断,如果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没有根本性变革,未来20年内,中华民族将遭遇空前的环境大危机,环境污染将出现前所未有的全面立体污染的严峻局面,其中,水污染、土壤污染、空气污染以及食品污染将构成百年污染之大困局。届时,在所有污染中,目前困扰城市居民的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类的伤害也许最轻,而水污染则极有可能成为中华民族的心腹大患,因为它最有可能最先大规模爆发并危及民族生存。
孟子说,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本文的责任编辑“孟孟”女士亦来函表示,“很喜欢您充满忧患意识的文章”。而现今主流社会一片莺歌燕舞,缺少的正是忧患意识,尤其当“隐患”逼近,却盲目……
最近,国家环保部公布了《201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简称《2014环境公报》或《公报》)。该《公报》给出了“2001—2014年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总体水质年际变化曲线团”(见图1)。
资料来源:国家环保部《201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该《公报》对该曲线图的解读是:“2001—2014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总体水质明显好转,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32.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21.2个百分点。” [1]
笔者在写作《人口困局》[2]一书时,全面、系统地研究过我国最近30年水污染状况(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近海)及其发展趋势,研究结果显示,最近20年是我国水污染形势迅速恶化并逼近爆发大规模水危机边缘的时期,因此,笔者对上述《2014环境公报》关于我国最近14年水污染形势“明显好转”的研判不敢苟同。由于该水污染形势研判涉及到我国水污染的长期趋势,有可能误导公众,误导管理层和决策层,并带来决策失误和治理失当失效的严重后果,所以,笔者草就此文,与之商榷。
一、评价总河长的增加,“稀释”了水污染严峻形势
首先,笔者假定《2014环境公报》所依据的基础数据真实(该假定要打折,参见下一节),这些基础数据可以历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为依据。在此条件下,图1的研判数据及其结论至少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评价总河长的增加稀释了劣Ⅴ类水质所占比例。(见图2、图3)
资料来源和说明:(1)资料来自历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表2-8)。(2)水质分类按国家地表水标准“GB3838
资料来源和说明:(1)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部历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表2-8)资料计算。(2)水质分类按国家地表水标准“GB3838
从图2、图3可见,2001—2014的14年间,我国主要流域的评价总河长增加了55%,而劣Ⅴ类水质的绝对数量及其指数变化并不大。2008年以前,劣Ⅴ类水质的增加值甚至超过了评价总河长增加值。2009年以后,劣Ⅴ类水质的绝对量和指数变动都非常小。但同一时期,评价总河长大大增加,从而大大降低(即“稀释”)了劣Ⅴ类水质所占比重。
二是Ⅰ~Ⅲ类水质比例的增加也并不表示最近14年水污染形势“明显好转”。从图2可见,14年来,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绝对量呈现“稳中有升,降幅较小”的状态,也就是说,这些年来虽然政府花了很大力气治理水污染,也在局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全局来说成效不大。《人口困局》一书对此的基本评价是“局部好转、整体恶化”。但是,图1的Ⅰ~Ⅲ类水质比例为什么会“上升32.7个百分点”?这是因为,这些年来各流域增加的评价河长主要是Ⅰ~Ⅲ类水质河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环保部门最先监测的往往是人口密集、水污染较重的中下游河段,后来逐渐扩大监测范围,一方面扩大了污染河段的监测,但另一方面,越往后就有越多的上游河段纳入监测范围。一般地说,上游河段人口相对稀少,重化工业比重较低,水污染相对轻些。
因此,简单依据图1数据就得出我国主要流域“总体水质明显好转”的结论,恐怕过于轻率。
二、2002版水质标准掩盖了水污染严峻形势
事实上,上一节关于“基础数据真实”的假定条件是要打折的。笔者《人口困局》的前言曾谈到这个问题:
“本书最感困惑的是,不知道应该怎样处理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本书虽然也批评我们的一些统计数据偏离现实,但更多地,本书还是要借助于这些统计数据才能够说明资源和环境的严峻形势。
“其实,这些统计数据更多地不是作假,而是囿于形式上的统计规范,例如,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口径’、职能部门的统计依据(技术标准)等等。而且,很多时候,我都可以从那些纷繁复杂的数据中,看出一些职能部门(比如国家海洋局、国家环保部)在处理并公布这些数据时的良苦用心。能够做到这样,这些职能部门真的已经很不容易了。
“希望读者能够体会并体谅上述‘苦衷’。所以,本书处理那些缺乏逻辑、相互矛盾数据的基本原则是,尽可能客观地表述数据原貌,并相信读者自有现实判断力。”[3]
上述原则对本文同样适用。
为了尽可能还原真实数据,需要先说明我国地表水水质分类标准的变动情况。
1983年,我国首次颁布了地表(面)水水质分类标准,此后分别于1988、1999、2002年进行了修订。
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水质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水,属于洁净的源头水,主要适用于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Ⅲ类水,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水,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也可作一般景观用水。[4]
有关专家解释说,上述国家标准的就是:Ⅰ类水是未污染的源头水;Ⅱ、Ⅲ类水虽有污染,但经处理后可以用作居民生活饮用水(即Ⅲ类水是居民生活饮用水的最低标准);Ⅳ类水污染严重,人体直接接触有害,只能作为工业和农业用水;Ⅴ类水只能用于农业灌溉。劣Ⅴ类水,已经完全丧失了水功能,用于任何目的都不安全。
鲜为人知的是,现行2002版地表水水质国家标准(GB3838-2002)与之前标准相比“放宽”很多。北京保护健康协会健康饮用水专业委员会负责人评价说,“2002年,中国的地表水标准修订后,现在的Ⅰ类水标准只及当年的Ⅲ类”[5]。如果将“GB3838
首先,“GHZB1
更重要的是,在“GHZB1
虽然,在“GB3838
再有,在“GB3838
图4 国家2002版水质标准四指标与之前标准比较(单位:毫克/升)
资料来源: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可见,若粗略地依总磷、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这三项指标(许多场合有关部门就发布这三项指标确定水质类别,足见其重要性)确认水质类别,则2002版的Ⅲ、Ⅳ、Ⅴ类水依次只相当于之前水质标准的Ⅳ、Ⅴ、劣Ⅴ类水质,即依次降低了一类(例如,红圈显示,2002版Ⅲ类值与之前标准Ⅳ类值相等)。若再按“GHZB1
另外,在“GB3838
因为上述原因,在图2,除了按2002水质标准读图外,还可以按2002年以前标准读图,其中,“清洁水源”(可作饮用水)为2002标准的Ⅰ~Ⅱ类水质;“严重污染”(人体接触有害)为2002标准的Ⅲ~Ⅳ类水质(实际为之前标准的Ⅳ~Ⅴ类水质),这些水不能用作居民饮用水源;“劣Ⅴ类”包括了2002标准的Ⅴ类、劣Ⅴ类水质,这些水实际上是已经失去水功能的毒水。
因为历史原因(当年水污染还不成气候),20多年前的“GB3838
尽管如此,“GHZB1
下面图5按上述分类情况还原了图2的水质状况(但还不算真实,因Ⅰ~Ⅱ类水数据仍有问题),这能够更直观地显示《2014环境公报》对“我国主要流域总体水质明显好转”的误判,以及我国水污染的严峻形势。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表2-8)。
图6是图5两个指标的趋势图。与我国主要流域评价总河长指数相比较,清洁水源(Ⅰ~Ⅱ类水)指数在2010年以后“异军突起”,显得很不“协调”。由于我国基础数据真真假假,所以笔者猜测可能有三个原因造成了这一现象:一是评价总河长增量中Ⅱ类水增加较多(即评价范围向上游扩展),二是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苏醒,一些地方政府的确加强了自己水源地的保护,三是随着公众和上级部门环保压力增加,有些地方监测数据有可能钻了2002年水质标准的空子(2010年看似一个转折点,但“形迹可疑”)。前一点是客观存在的,第二点显示地方政府在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方面确有进步;后两点笔者将在后文提供个案证明。
资料来源和说明:同图5。
但无论如何,有一点显而易见,即在现有污染强度下,依靠现有治污体制和机制,完全不可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治污效果,更遑论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大比例地将污染严重的Ⅳ~Ⅴ类水质真正治理成为达标的Ⅱ类水质。(详细论述见《人口困局》第8章)
三、地方官员都知道现在的Ⅲ类水不能饮用
本来,按照国家标准,Ⅲ类水是可以用作居民集中饮用水源的(为最低标准),但是,由于2002版水质标准大幅放宽,现在的Ⅲ类水最多只相当于(甚至不及)之前的Ⅳ类水,而Ⅳ类水属于严重污染,人体直接接触有害,更不能够饮用(自来水厂处理后也不能饮用)。
笔者的同事马小浩是环境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他将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与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第4版)》进行比较后,得到如下基本结论:根据我国饮用水标准与WHO标准比较,并与我国地表水“GB3838
其实,现在的Ⅲ类水不能饮用是一个公开秘密,地方官员都知道这一点。
笔者所在城市号称“生态城市”,一直以青衣江作为主城区居民集中饮用水源。青衣江水在流到我们市区前接纳了上游4个县的污染(包括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污染),尽管如此,前些年该饮用水源河段水质仍然保持在Ⅱ类。但是,近几年随着地区GDP爬升,该河段江水逐渐沦为2002版Ⅲ类水。当地官员知道这个Ⅲ类水不能饮用,便将青衣江一级支流周公河规划为城区居民集中饮用水源。不过,人们很快便发现,虽然周公河整个流域并没有工业污染,但已经沦为Ⅲ类水。地方水务官员告诉笔者,其罪魁祸首是农业和乡村的“面源污染”。正是那些富含化肥、杀虫剂、除草剂、动植物激素、抗生素和各种洗涤剂的漫山遍野的面源污染,使得周公河在流入市区前退步为2002版Ⅲ类水质(实为Ⅳ类水)。面对这种情况,那些退居二线需要在本城养老的地方官员只能另外搜寻安全水源。通过实地踏勘,他们终于在城区附近山区找到了一处Ⅱ类水质的小河,并最终将其规划为主城区居民集中饮用水源地。现正投资修建,并加以保护(将附近村民迁出)。
因为同样的原因,成都市中心城区的饮用水源也发生了类似的变迁。
长期以来,成都市中心城区居民饮用水源都取自岷江都江堰河段,但因为这些年岷江上游水污染严重,岷江都江堰河段的水质早已沦为2002版Ⅲ类水,于是,早几年成都市中心城区居民饮用水源就已经改用都江堰北岷江支流白沙河水源[7]。
2015年4月,笔者去岷江映秀至都江堰河段实地考察,窥见了这一变迁的现实原因。
图7是都江堰鱼嘴河段的岷江“绿水”,看上去很“喜人”。“蔚蓝地图”的实时数据显示,都江堰河段为Ⅲ类水质;在都江堰市公布的“当日环境质量状况”[8]中,依其监测项目(仅有5项)判定,其水质为Ⅱ类。
图7 都江堰“鱼嘴”河段的岷江“绿水”
图8是紫坪铺水库的“绿水”。都江堰鱼嘴河段的岷江“绿水”就来自这里(两者直线距离不到
图8 紫坪铺水库的“绿水”
再往上游走,笔者来到紫坪铺水库尾水区,即岷江的映秀河段。这里的岷江江水活脱脱就是“一碗水半碗泥”的“黄河水”(见图9)。也就是说,紫坪铺水库的“绿水”是由这些混浊不堪的江水沉淀后形成的。
图9 岷江映秀河段的江水混浊不堪
不仅如此。除了大量泥沙,这些河段的岷江水还接纳了上游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等污染,其中还包括那些暗藏在山谷中的高污染化工企业(如图9拍摄点往下游约
可见,这些按2002版水质标准被判定为Ⅱ、Ⅲ类水质的江水是不能作为居民集中饮用水源的。这就是成都市中心城区居民饮用水源改用白沙河水源的根本原因。
地方官员深知这一点。
四、有些地方玩“神仙数据”
近几年,公众的环保意识迅速苏醒,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身边的环境污染数据。这一方面逼迫地方政府正视环境污染,但另一方面,有些地方则利用2002版水质标准的缺陷和漏洞对水污染数据进行“弹性处理”。
以笔者所在城市为例。
市环保局公布的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为:
“2015年5月雅安市市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项目24项指标监测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Ш类水域标准,水质优良,补充项目和优选特定项目均达到标准限值,单独评价指标粪大肠菌群达到Ш类水域标准,水量达标率为100%,同比、环比达标率均相同。
“自动监测结果表明:2015年5月青衣江猪儿嘴断面所有监测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实际为Ⅰ类,水质优,同比、环比均无变化。”[10]
上面两段话的核心意思是,雅安主城区饮用水源(即猪儿嘴断面)水质监测采用人工取样手动监测和自动监测两种方式。上一段为手动监测结果,水质判定为Ⅲ类;下一段为自动监测结果,水质判定为Ⅰ类。实际上,该段面自动监测的项目仅有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和生物毒性等6项,但人们很难察觉这里的差异和上下矛盾。
令人费解的是,非官方的“蔚蓝地图”实时数据居然也引用Ⅰ类水质作为青衣江雅安河段的水质类别(见图
图10 青衣江雅安城区河段水质状况与Ⅰ类水质比较
实际上,笔者平常每天都要在青衣江边走走,但这两年已经很难见到清清江水,因为上游4个县的污染规模随地方GDP呈上升趋势。
再以一个奇特的自杀未遂个案为例。
据媒体报道,2015年6月初,一刘姓男子因做生意亏本,一时心情郁闷、想不开,产生自杀念头,便在浙江义乌与东阳交界处跳下义乌江(即东阳江北江)。没想到,他刚一入水就后悔了,因为“江水又脏又臭,喝得人恶心”。最后,他放弃自杀,顺流“漂”了几公里,被义乌警察成功救起。[11]
笔者在东阳市环保局官网找到了6月份的水污染数据,东阳与义乌交界处的义乌江交接断面(义东桥)5月份的水质为Ⅳ类。义乌市环保局官网没有分月数据,但2014年的环境公报显示,该交接断面(义东桥)全年水质都为Ⅳ类。该公报同时显示,义乌市对该交接断面也采用“自动监测”数据(仅公布了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三项),不过,这些数据与当事人“又脏又臭”、难以自杀的感受相差太大。[12]
这些“自动监测”数据很令人生疑。
五、地下水资源锐减、污染面积大
地下水资源的两个问题都关乎生存:
第一,全国地下水资源锐减。2003年的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地下水每年每平方公里可开采量比1980年代锐减了60%。[13] 这是大自然对人类相当严重的警告,而人类的非理性活动是这一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如今又过去了10多年,地下水资源趋于减少的趋势并没有改变,这从地下水资源总量的减少也可见一斑(见图11)[14]。
资源来源:《2014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第二,全国地下水大面积严重污染超乎想像。这里表现出来的规律是:越是水资源稀少的地区,地下水污染越严重;越是地面和地表水污染严重的地区,地下水污染就越严重。
全国性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地下水严重污染的比例从2000年的37%增加到60%[15]。连续监测数据显示,在重点监测的约200个城市中,地下水严重污染(包括较差和极差)呈现增长趋势(见图12),2014年这一比例高达61.5%[16]。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对于缺水地区来说,如果叠加上城市以外地区的地下水污染,那形势往往很严峻。例如,几年前的调查数据显示,在整个华北平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省的全部平原及河南省、山东省的黄河以北平原)的地下水资源中,Ⅰ~Ⅲ类水只占24.24%,Ⅳ类水占25.05%,Ⅴ类水占50.71%。[17]
地下水污染往往具有“不可逆”的性质,“一旦受到污染,所造成的环境与生态破坏往往难以逆转”[18]。浅层地下水与地表水系有一定水体交换,其水质会随着地表水水质波动而有所波动,但越往深处,地下水污染减轻的可能性就越小。对于深层地下水来说,一旦污染就只会持续恶化,而绝无逆转的可能。(目前,我国已经有20多个省区市在不同程度地开采深层地下水。[19])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些水专家认为,按现在的污染速度,用不了多少年,全国主要(缺水)地区的地下水就将全部受到严重污染,届时不仅当代,甚至子孙后代都将失去生存的基础。
根据正在实施的全国地下水治污规划的目标,到2015年,需要“逐步整治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土壤,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有所改善,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到2020年,“全面监控典型地下水污染源,有效控制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土壤”,“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20]
现在,时间过半,但统计数据显示其任务和目标很难实现。
六、水污染治理规划应当务实
其实,治理水污染并不像人们想像的那样简单,比如控制住排污企业。
水污染本质上是一个河流水系的污染,它不仅意味着江河湖泊水库的水体污染,也包括流域污染、河岸及附近水域地域污染、江河湖泊水库的底泥污染等等。流域污染不仅有工业、城市的点源污染,而且还包括更难治理的农业、乡村的面源污染,而所有这些污染都意味着土地、土壤污染。流域土壤污染、河岸地域污染和水体底泥污染往往难以治理,甚至“不可逆”。对于那些已经深度污染的土地来说,即使停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和激素,在很长时间内,土壤毒素仍然会被农作物吸收,例如茶叶有可能20年内仍不达标。对于广大流域来说,面源污染是长期持续并且停不下来的(如今非绿色生态的种植模式,靠激素抗生素维持的养殖业、渔业等难以大规模转型),它会累积、加深土壤污染,恶化整个流域的水系环境。这里的严酷现实是,在“人口高位运行”(即我国人口在10亿~14亿之间运行)条件下,即使控制住了工业、城市的点源污染,但整个环境的恶化也会持续、加深。如果工业、城市的点源污染不能有效控制,那整个流域水系的水环境就会加速恶化。
因此,在水污染治理方面,轻言“好转”、“改善”,风险很大,更不用说以“明显改善”或“总体改善”为目标了。
这方面,有必要借鉴历史,而这些历史离我们很近。
1994年,淮河流域大规模严重水污染第一次大爆发,震惊中外。“淮河水污染事件”,引起了决策层的高度重视。两年后,国务院批准了有关部门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当年,有关方面的注意力主要放在淮河流域的点源污染,即大大小小的企业排污和城镇集中排污,而忽视了污染物范围更大的城镇、农村和农业的面源污染,同时也大大高估了行政手段的治污能力,严重低估了企业排污对于企业成本和利润的巨大影响,因而大大低估了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难度。因此,竟然轻率地提出了“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实现淮河水体变清”[21]的目标。
然而,花费巨资的10年集中治污以后,淮河流域严重水污染依旧,2004年7月,甚至又爆发了一次更大规模的所谓“特大污染事故”。据说,淮河里“有史以来最大”的污染团,“如同巨大的黑蘑菇,从上游奔腾而下,横扫千里淮河,充斥河面的黑色污染水团全长
鲜为人知的是,为了完成2000年“淮河变清”的目标,有关部门甚至提前修改了我国水质标准(即颁布了“GHZB1
尽管如此,今天淮河流域的水污染数据仍然很难看。毕竟,三四十年的严重污染已经让那块大地水系污染“定型”,土壤和水体底泥已经浸润了太多的污染物,没有“人口压力指数”[22]的大幅度减少,没有真正的治本措施并长期坚持,淮河流域的严重水污染不可能真正好转。更何况,有些污染根本就是“不可逆”的,比如,深层地下水污染、土壤深度污染、重金属污染,等等。[23]
与“2000年实现淮河水体变清”目标相似的还有2001年实施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24]。
因为接纳了来自大陆的绝大部分污水及其污染物,我国近海,尤其是近岸海域,早已成为一个巨大的“污水桶”,而渤海的污染程度和面积“一直高居四大海区之首”。
上述“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实施并没有遏制住“海域荒漠化趋势”,渤海最终沦为渔业资源几近枯竭的荒漠化海域。
其实,早在2006年8月,由国务院召集的渤海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便坦承,渤海污染物入海总量居高不下,污染面积扩大,赤潮频繁出现,重大污染事故时有发生。这事实上宣布了“碧海行动计划”的失败,“以后没人喊停,也没人说继续实施,这个计划反正就是不了了之了”。[25]
无须更多的笔墨,笔者已经将“水污染治理规划”脱离现实的典型情形勾勒清晰。
前面已经谈过,在现有污染强度下,依靠现有治污体制和机制,完全不可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治污效果。事实上,由于我们已经丧失了“先污染后治理”的历史时机和必要条件(这主要包括人口、经济和社会条件,其中,人口数量决定了环境的后备容量和环境治理的“战略纵深”),因此目前最好的治污效果也只能做到减缓环境恶化的速度。在我国,环境的“局部好转、整体恶化”早已成为常态。[26]
我们必须有这样一个从客观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基本认识,否则就可能误判水污染的严峻形势,导致决策、政策出现偏差。
笔者《人口困局》一书对我国资源环境与人口的紧张关系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其基本结论是:在“人口高位运行”条件下,我国的资源早已严重超载、透支,环境污染触目惊心且已经临近触发大范围环境危机的边缘(严重雾霾“突然”大面积爆发仅仅是开始);未来十年、十几年,这种紧张关系的发展方向将决定中华民族的未来。笔者认为,这是目前中国最大最基本的国情。还有什么能比民族的生存更重要?
本书对上述严峻形势的演变有如下推测:如果我们不能在尽可能短的时期内缓解资源环境与人口的紧张关系,那我国资源和环境系统的崩溃就可能成为现实,而最终引发系统性崩溃的,很可能不是温室效应,不是能源枯竭,不是严重雾霾,甚至也不是粮食短缺,而极有可能是严重水污染的全面失控。[27]
笔者不希望上述情形真的在我们这片国土上发生,这就是笔者秉笔直书的本意。
[2]李尚勇:《人口困局——中国能否承受人口之重》,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1月。
[3]李尚勇:《人口困局》,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1月,前言。
[4]国家环保总局:《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
[5]记者彭利国:《给我一瓢北京水,清清白白的北京水》,《南方周末》2013新年特刊,
[6]“大锅汤”是由多种中药熬制成的一种预防感冒等病毒感染的中药汤剂。
[7]记者陈荞:《暴雨致都江堰白沙河浊度上升 成都今年首次启动应急水源》,四川在线/四川新闻,
[8]都江堰市环保局:《都江堰市环境质量状况(2015年4月17日10:00发布)》,都江堰市政府网。
[9]记者陈荞:《2014年四川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四川生态环境质量良好》,人民网四川频道,
[10]雅安市环保局:《2015年5月雅安市环境质量状况》,环境质量公告,
[11]记者龚望平:《男子跳江自杀又后悔了 结果从东阳“游”到义乌》,《钱江晚报》,
[12]东阳市环保局:《东阳江、南江流域重点监控断面水质监测月报(166)》,
[13]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地下水资源——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重大成果,
[14]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部:《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4》,表2-1,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年12月。
[15]这里不再赘述数据出处,详见 《人口困局》第150-154页的相关数据及其出处。
[16]国家环保部:《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17]佚名:《华北平原50.71%的地下水资源不能直接利用》,《中国建设信息(水工业市场)》,2010年第11期。
[18]国家环保部:《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19]刘花台、郭占荣:《深层地下水及其可利用性分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2008年第2期。
[20]国家环保部:《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21]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的批复》,国函[1996]52号,
[22]《人口困局》将“人口密度”指标看成是“人口压力单位”,并定义“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总人口(亿人)”为一国(或地区)的“人口压力指数”。(《人口困局》第7页)
[23]李尚勇:《人口困局》,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1月,第122-125、147-150页。
[24]国务院:《关于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批复》,国函[2001]124号,
[25]记者宫靖:《向后是死海》,《新世纪》,2011年第35期。
[26]李尚勇:《人口困局》,第197-211页;《中国环境形势有多严峻》,《中国改革》,2014年第4期。
[27]李尚勇:《人口困局》,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1月,第3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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