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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拆迁补偿制度缺陷背后的开发利益

勿容违言,房地产开发在法律上制度上存在显而易见重大缺陷的深层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在房地产开发中有着重大利益。在现实中,地方政府“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经济目的非常明确,而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与开发商利益一致也显而易见。

地方政府在开发中的主要利益是巨额土地出让金。“经营城市”本质上就是通过征地卖地拆迁为地方财政谋取利益。巨额土地出让金成为许多地方的“第二财政收入”,在一些地区,土地出让金相关收入甚至“占到财政收入的50%以上”,“经营土地”因而被称为“土地财政”。

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为获取高额土地出让金,竟然采取各种措施,人为推高地价,推升房价。前几年,笔者曾亲耳听见新上任的市委书记在干部培训班上宣布他的“施政纲领”,其中一条就是“推高房价”。今天,本地(地级市)房价已经远远高于同类地区,甚至也超过了二线城市成都周边地区。

有业内专家分析说,当流动性充裕、房地产市场向好时,地方政府有动力、有能力推升地价和房价;而当楼市出现危机,土地交易冷清时,地方政府则通过构筑政策防护墙,扭转楼市下滑趋势。“2008年,各地纷纷出台缓交土地出让金等措施扶持开发商,‘救市’风潮席卷南北就是例证。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机制像个失去控制的发动机一样,很难停下来。”[1]

2008年,全国工商联曾就全国九大城市的“房地产企业开发费用”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总费用支出中,流向政府的部分(即拿地成本+总税收)所占比例为49.42%。其中,三个一线城市中,上海的开发项目流向政府的份额最高,达64.5%;其次为北京48.28%;广州46.94%”。[2]

上图是我国2005~2011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额。“十一五”期间(2006~2010),全国共批准建设用地3300多万亩,土地出让收入7万多亿元。其中,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高达1.59万亿元,同比增加63.4%,相当于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总收入的46%左右,在有些县市占比高达80%以上[3]。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2.7万亿元,同比增加70.4%。[4]

“据业内专家测算,除去征地、拆迁、补偿、税费等成本,土地出让的净收益一般在40%以上。”。[5]

其实,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应该“专项用于耕地开发”。[6] 然而,人们无从得知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用途有多少与“耕地开发”有关。

2006年以前,土地出让金都是自收自支,这成为刺激地方政府滥用土地的主要诱因。2006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天文数字般的资金,自然会有人愿意去“冒险”。很多地方的土地出让金并未列入预算,即使有些地方列入了预算,“但是目前的监管办法还是比较虚的,用词也很模糊,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措施”。[7]

例如,国家审计署2010年4月公布,在接受2007~2008年度审计的11个省区的13个市中,有11个市的674.81亿元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违规金额占征收总额的20.1%,违规面高达84.6%![8] 由此看来,2009年12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再次强调对地方土地出让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非无的放矢。

“表2”是“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支出表”,笔者根据财政部网站公布的《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基本情况(2009)》整理。[9]

除了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开发中还有众多的附加利益,这包括,建筑和房地产等行业增加的本地税收;开发项目和引进资金增加的本地税收;土地管理、房产、财政、水利和交通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等等。例如,在辽宁西丰县违规强拆个案中,该县征用了140余亩菜地搞所谓的“东北土特产品交易中心”。据该县官方网站介绍,该交易中心“年交易量可达100万吨,交易额可实现100亿元,税收实现2.5亿元”。[10] “实现税收2.5亿元”,对一个县级财政来说极具诱惑。

地方官员在房地产开发中的利益更是多方面的。从正面来看是政绩。城市建设的推进、城市面貌的改善、城市功能的完善、城市知名度的提高,都会成为地方官员尤其是地方主要官员升迁的政绩。从负面来看则是寻租利益,这包括在土地出让、工程指标、招商引资等环节的寻租利益。例如,在山西省平遥拆迁腐败案中,分管副县长、城建局长和拆迁办主任分别与拆迁户合谋作假,套取拆迁补偿费。[11]

2007年底,上海市检察院在新闻发布会上称,房屋动拆迁已经成为该市职务犯罪“重灾区”。一些动拆迁单位主管官员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侵吞巨额国有资产。检察院呼吁加强对动拆迁单位“一把手”权力运作的监控。[12]

一般说来,低级别的地方政府往往将自己的“目的”说得很直白,有的甚至“昭告天下”。例如,湖南益阳市资阳区将自己关于“旧城改造”的《常委会纪要》印发所有拆迁户,该《纪要》明确提出“要千方百计降低成本,炒高地价”。[13] 而事实上,地方政府为了获取高收益,总是要“千方百计”压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这是现实的房屋拆迁评估价大大低于真实的市场价格的根本原因。“几万元一亩征地,几百万甚至上亿元卖给开发商”[14]所形成的巨大利益及其附加利益,足以令任何有条件打土地主意的人为之疯狂。

(未完待续)

(欢迎你继续关注“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严重缺陷及其改革方向”续篇)



[1]记者于猛:《土地财政不可持续》,《人民日报》,2010年12月27日,第17版。

[2]记者李静睿:《9城市房产开发费一半流向政府》,《新京报》,2009年3月6日, A17版。

[3]记者于猛:《土地财政不可持续》,《人民日报》,2010年12月27日,第17版。

[4]中国新闻网:《2010年中国土地出让总额2.7万亿元同比增逾70%》,中新网∕财经中心∕房产频道2011年1月7日。

[5]记者晏琴:《土地出让金被演变为地方政府“第二财政”?》,《中国产经新闻报》,2009年5月25日,A01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55条第2款规定,“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7]记者晏琴:《土地出让金被演变为地方政府“第二财政”?》,《中国产经新闻报》,2009年5月25日,A01版。

[8]中国新闻网:《审计署公布40个市地州土地资金使用出让调查结果》,中新网∕新闻中心∕房产新闻,2010年4月20日。

[9]财政部:《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基本情况(2009)》,财政部网站/专题回顾/中国财政基本情况//(三)财政收入,2010年11月1日。

[10]西丰县政府网:《东北土特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简介》,西丰县政府网站∕东北特产品交易中心。

[11]记者刘云伶:《平遥古城拆迁背后的腐败》,新华网∕新华视点,2007年12月28日,转引自:正义网∕反腐∕滚动。

[12]新华网:《房屋动拆迁成职务犯罪“重灾区”》,新华网∕新华时政,2007年12月24日,来源《工人日报》。

[13]记者王伟健、曹昌:《湖南资阳旧城拆迁实行株连政策引争议》,《中国经济周刊》,转引自:21CN网∕新闻中心∕国内新闻,2008年9月8日。

[14]记者于猛:《土地财政不可持续》,《人民日报》,2010年12月27日,第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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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尚勇

李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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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制度问题研究学者、《人口困局》和《大地震临震预报的曙光》作者。 近些年以经济类现实制度问题为主要研究方向,有10多篇研究报告发表在各类高层“内参”,数十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农业经济问题》、《中国改革》等学术期刊和专业报纸。中国改革网、光明网和中国改革论坛网(曾)为作者辟有个人专栏,财新网和财经网特邀作者开博。 作者拟出版“制度困局三部曲”,已出版《人口困局——中国能否承受人口之重》(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1月)和《大地震临震预报的曙光:求解地震预报的制度困局》(东方出版社2018年7月)。《求解三农困局》(待出版)。 邮箱:lsyon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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