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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谈农业现代化的普适模式

李尚勇

 

 

(一)

 

422 日,《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了《家庭农场是农业经营方式的主流方向》(张云华,2016422 日第A05版,简称《家庭农场》一文,这意味着,笔者18年前关于“家庭农场在发达国家占绝对优势”的研究结论终于被理论界非正式承认了。

18年前,我的论文《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需要什么样的农业组织结构》发表在《农业经济》1998年第8期。

这是笔者首次论述“家庭农场是国际主流”。该论文在研究了主要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资料后,用法、英、美、日和西德的农场结构数据说明,在发达国家普遍实现农业现代化的1970年代中期,各主要发达国家的中小农场(即主要由家庭成员经营的家庭农场)仍然占绝对多数:“虽然各主要发达国家的人地关系有很大差异,因而各国中小农场的规模有很大不同,但是中小农场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这一点,在各国都是相同的”;“各主要发达国家的农场,特别是中小农场,日益成为家庭农场。它们不雇工或只雇季节工,只靠或主要靠家庭成员经营。即使在农场规模最大,农业雇工最多的美国,这样的家庭农场也占了农场总数的70%”。(该论文中有当时的详细数据:http://www.yayu.net.cn/w61lsy/lsy043a.asp

下面是笔者多年来给受训官员讲“各国农业现代化模式”所用的PPT截图:

 

 

《家庭农场》一文给出了最新、最权威的数据:“家庭农场是全球最为主要的农业经营方式,在全球食物生产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基于105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农业普查数据分析显示,家庭农场占全球所有农场数量的98%4.83亿样本农场中有4.75亿为家庭农场,至少占有53%的农地,以及生产至少53%的食物。联合国粮农组织《粮农状况》利用30个国家的农业普查数据估计,全球5.7亿农场中有5亿是家庭农场,拥有75%的农地。”

 

这样一来,“家庭农场是国际主流”就成了“铁案”。

从此,那些主张进行“第三次土地革命”,意在剥夺并消灭小农的所谓“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论者应该再也找不到与“国际接轨”的借口了。此前,他们曾经宣称,“农民不可能靠种小片土地致富,他们只有种上1000亩而不是1亩或者10亩土地,收入才有可能大大增加”(成都花茶:《下一个三十年 中国经济引擎》,《经理日报》,201229,第4版——这些人见不得天,连真实姓名都不敢署

 

(二)

 

世界各国家庭农场的主要特点是,不雇工或只雇季节工,只靠或主要靠家庭成员经营。农场规模大小并不是家庭农场的本质特征。实际上,由于人地关系差异很大,各国家庭农场的规模有很大不同。在美国等极少数地广人稀的国家,家庭农场动辄几百上千亩耕地。在西欧各国,例如法国、西德等国一般有几十上百亩耕地,而其它国家则更少。例如,在意大利,有31.8%的农场占地不超过1公顷76%的农场在5公顷以下。荷兰人均耕地只有0.058公顷0.87亩),实现农业现代化近20年后的1975年,在种植农场中,54.3%的小农场占地1公顷以下,89.0%的中小农场占地10公顷以下。在日本,到它实现农业现代化的1970年代中期,69.9%的小农户占地在1公顷以下;1977年,日本农户户均耕地1.1公顷,小农户不到半公顷,大农户不过4-5公顷,只在北海道才有耕地在10公顷以上的大农户,但占比极少参见拙作《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风险巨大》,20123http://lishangyong.blog.caixin.com/archives/52745

可见,对于绝大多数国家来说,家庭农场属于小农业、小农经济,而法国、荷兰、意大利、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堪称“小农遍天下”,但他们正是在“小农遍天下”的情况下实现了农业现代化。

于是,在逻辑上就需要回答如下根本性问题:既然,“家庭农场是国际主流”,家庭农场又是小农经济,而所有发达国家和相当多的中等发达国家又已经实现了农业现代化,那么,各国的小农业与现代化大市场如何对接?

上述问题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两个问题,一是那些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含发达和中等发达国家)是怎么解决这个根本问题的?二是以农业现代化为目标的国家应该如何借鉴并解决这个问题?

遗憾的是,对于上述问题,我国经济理论界至今仍是一片茫然(他们才刚刚了解到“家庭农场是国际主流”这个大前提),主流经济学家或者有意忽视这个问题,或者严重误读、误解。

当年,笔者弄清楚“家庭农场是国际主流”以及“家庭农场属于小农经济”以后,在解决上述根本问题的道路上往前走了两小步:一是在当初那篇论文中初步探讨了“中小农场(家庭农场)能够得以长期存在的经济原因”;二是初步介绍了发达国家“解决家庭农场与现代化农业矛盾的基本方法”,并在此基础上首次提出,主要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模式为,“少数大型农场+众多中小型家庭农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今天来看,笔者概括的上述农业现代化模式很不全面,因为,笔者当年还没有认识到“农民合作社”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作用,且正在为没法从制度上圆满回答上述根本问题而苦恼。

11年后(2009年),云开雾散,笔者关于农业现代化模式的研究有了重大理论突破,其关键环节是,借鉴世界各国农民合作社制度实践构建了农民合作社基础理论,从而圆满回答了“小农业与大市场如何对接”这个根本问题。这关键的一步终于脚踏实地了。

笔者写道:“目前,凡是已经或大体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的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都是通过推广农民合作社,并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了农业产业化,实现了‘小农业与大市场’的对接。”(《农民合作社的制度逻辑》)

随后,几经周折,作为农民合作社的基础理论,《农民合作社的制度逻辑》一文通过“匿名审稿”后,发表在我国农业经济的核心期刊《农业经济问题》2011年第7。(http://www.yayu.net.cn/w69sy/sy0016a.asp

农民合作社是按照经济合作原则组织起来的非盈利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在一国经济发展第三阶段的历史作用是,通过将传统农业家庭经营提升到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方式,‘拿’回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全部或大部利润,将广大农民的收入水平提升到社会平均水平。”(《农民合作社的制度逻辑》)

《农民合作社的制度逻辑》一文的发表,以及随后发表的一系列相关论文,意味着笔者对世界主要国家农业现代化的普适模式有了深刻认识。笔者将各国农业现代化的两条道路表述如下:


 

其中,通过剥夺并消灭小农,形成农业土地规模经营,虽然能够直接与农业现代化对接,但是,这是一条令人诅咒的血腥之路,历史上它曾经持续了二三百年,甚至更长时间。二战以后,人类文明有了明显进步,这条非人道的血腥道路被国际社会所抛弃,经过各国多年探索实践,终于有了今天在世界主要国家实现的农业现代化普适模式:土地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社+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这篇短文不可能将农业现代化普适模式理论介绍给读者(欲了解详情,可参阅笔者的“三农问题专题”,网址:http://lishangyong.blog.caixin.com/usercategory/443,但这里至少可以指出两点:

第一,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如果不走“土地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社+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条道路,那就走到斜路上去了,比如,搞什么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鼓励非农产业资本下乡、大规模转移农业劳动力、引诱农村青年一代远离农业和农村,诸如此类,其后果将非常严重。(参见《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风险巨大》,http://lishangyong.blog.caixin.com/archives/52745

第二,由于迷失了农业现代化的正确方向,我国绝大多数(有数据显示为95%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假合作社”。这些“假合作社”都是为了拦截国家对农民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为“合作社”的实际控制人、龙头企业或涉农公司等创办主体带来独享利润。如此一来,“‘拿’回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全部或大部利润,将广大农民的收入水平提升到社会平均水平”的历史任务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这一经济功能最终会落空。

农业现代化的本质不是那些主流经济学家鼓吹的什么“规模化、机械化、科技化、工业化”。(这往往意味着“化肥化、农药化、激素化”,意味着环境恶化、农产品“毒化”、小农被剥夺,以及农村持续衰败。)

相反,在非农产业和城市经济踏入现代化的门槛以后,农业现代化的本质在于,“将广大农民(主要指小农)的收入水平提升到社会平均水平”,让落后的农村经济跟上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

 

(三)

 

相当一段时间以来,理论界和官场上流行这样一种说法,说是“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减少农民”。当初,农业劳动力大量过剩,这种说法还有一定合理性。如今,2.77亿青壮年农民打工谋生,广大农村几乎主要靠老人种田,1.5亿农村青年一代根本就不会种田,甚至不屑种田,于是,“谁来养活国人”成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仍然遵循“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减少农民”的思路,主张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或者变相“规模化经营”,就找错了解决问题的方向,成了“问题之问题”。

比如,《家庭农场》一文,就认为“农户经营规模一旦达到与其劳动力和经营能力相匹配的合理水平,小农就迈向家庭农场,农业经营状况会好转,农业收入就增加并与非农就业收入相当。以粮食生产为例,农业部调查测算数据显示,按目前生产条件,播种面积100120亩是区分小农与家庭农场的规模标准”;并认为,“未来一段时期,家庭农场和小农都将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体,但适度规模的、由职业农民经营的家庭农场才是我国农业走出‘小农困境’的载体,是小农农业脱胎换骨的方向”。

简言之,该文所谓的“适度规模”,以他举例的粮食生产为例,就是要将90%的小农户“弄”出农田,让留下的10%的农户拥有“100120亩”农田,变成“家庭农场”,以便实现“农业收入增加到与非农就业收入相当”的水平。(目前,我国农户户均耕地规模不足10亩,要造就100亩耕地的“家庭农场”,至少需要“弄”走9户小农。这是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家庭农场”的严重误读。)

这里的“问题之问题”是,我国这“90%的失地小农户”何以谋生?别给我说“城市化会吸收失地农民”,笔者早就论证过,这是“伪命题”(详见拙作《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风险巨大》:http://lishangyong.blog.caixin.com/archives/52745。况且,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也公开表示,“谁(哪个农民)以为把家乡的房子卖掉,进城就可以当城里人,那一定是上了大当”。记者涂重航:《农民卖房就能进城?“那是上了大当”》,《新京报》,20150313,第A16版)

“屁股决定脑袋”——还是看看真正为小农户谋利益的“农业现代化普适模式”提供给我们可以借鉴的几个重点:(1)坚决保护小农及其家庭经营形式,而不以任何“文明”方式剥夺和消灭之;(2)政府通过农民合作社将小农户组织起来,小农通过合作社增收;(3)政府通过一系列立法、财税和金融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同类工商企业竞争,从而“‘拿’回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全部或大部利润”(这是农户增收的经济基础);(4)对于土地过少的小农来说,除了通过农民合作社增收以外,兼职、兼业是增加家庭收入的主要方式(日本农户的兼职、兼业很普遍)。

笔者注意到,《家庭农场》实际上是一篇关于美国“家庭农场”的考察报告,因此,很想问问那些主流经济学家,你们干吗大老远地跑到美国去考察“家庭农场”?咱家门口的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都是人多地少,并且都是在“小农遍天下”的情况下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他们的“家庭农场”对我国更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你们为什么不去?

美国有许多东西需要中国借鉴,但农业好像是个例外,他们的“现代农业”正是现代社会首先需要反思的对象。

 

2016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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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尚勇

李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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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制度问题研究学者、《人口困局》和《大地震临震预报的曙光》作者。 近些年以经济类现实制度问题为主要研究方向,有10多篇研究报告发表在各类高层“内参”,数十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农业经济问题》、《中国改革》等学术期刊和专业报纸。中国改革网、光明网和中国改革论坛网(曾)为作者辟有个人专栏,财新网和财经网特邀作者开博。 作者拟出版“制度困局三部曲”,已出版《人口困局——中国能否承受人口之重》(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1月)和《大地震临震预报的曙光:求解地震预报的制度困局》(东方出版社2018年7月)。《求解三农困局》(待出版)。 邮箱:lsyon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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