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说明】去年飙升的姜价今年遭遇大“跳水”,产地批发价从最高9.6元/公斤暴跌至0.7元/公斤,为近10年最低水平。据山东省农业厅测算,今年生姜生产成本(不计人工费用)约为6000元/,按目前价格水平,姜农每亩至少亏损约1500元。

年初因“菜贱”有菜农破产自杀,年底又有姜农“自杀”传闻。(鲁中晨报:《去年大赚今年囤到烂生姜价格暴跌姜农伤不起》)

若要深入研究该问题,请参阅笔者的《解决三农问题之钥系列文章》http://lishangyong.blog.caixin.com/archives/23917

笔者在此将年初的评论《菜贱伤农的治本之策在农民合作社》再次发表——也就是再说一遍:

菜贱伤农的治本之策在农民合作社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否迫在眉睫?

预料中“菜贱伤农”的悲剧正在各地上演,有关部门正在手忙脚乱地“救火”。今年的“菜贱伤农”情形比往年更甚之处有二,一是“菜贱”贱到了令人难以接受的地步,二是“菜贱”与农产品零售价格普涨同时发生。在青岛集贸市场,每公斤大白菜卖1.2~1.4元,但在100公里外的菜农地头却只能卖到6分,二者相差20倍左右。(记者梁旭日:《一棵大白菜的身价剧增之旅》,《大众日报》,2011年04月25日,第3版)在这个格局下,菜农不仅没有分享到菜价高涨的利益,反而因“菜贱”而破产甚至自杀(记者李泽民:《菜贱伤农多地蔬菜丰产不丰收》,《每日经济新闻》,2011年04月22日,第2版);消费者也没有得到“菜贱”的实惠,反而因菜价高涨而支出增加。

乱局悖论如此强烈,令多少人百思不得其解,病急乱投医。

其实,农产品的季节性波动只是这场乱局的自然的技术的原因(西方经济学的“蜘网理论”对此早有详细论述),但更为深刻的制度原因则是,我国广大农民普遍缺乏自己的“农民合作社”。

在农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虽然也有农产品季节性波动,但却没有我国这样的乱局。为什么?因为它们所有农户都加入了一个或几个农民合作社,并且有“农民合作社+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样的制度保障。

往深里说,通过农民合作社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已经在发达国家和大量中等发达国家取得了大面积成功经验,“土地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社+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经成为包括“小农遍天下”的日本和法国在内的国家和地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般模式。

上述情况表明,诸如菜贱伤农、粮贱伤农、果贱伤农、肉贱伤农之类问题的根本解决办法在农民合作社。

为什么是这样?因为,农民合作社在一国经济发展第三阶段有着特殊的历史作用,即它可以通过将传统农业家庭经营提升到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方式,“拿”回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大部分利润,以此将广大农民的收入水平提升到社会平均水平,以帮助社会经济最落后的部分跟上整个社会经济的前进步伐,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

具体地说,在我国“三农”问题纠结不休的情况下,农民合作社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民合作社将生产或经营同类农产品的分散小农户组织起来,或统一销售,或统一加工销售,以谋取更多的利益。为了提高并统一农产品品质,在通常情况下,农民合作社都会统一进行生产质量管理,比如,统一使用优良品种,统一用肥用药,统一采用种养殖先进技术等等。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条件下,保持家庭经营的小农户能够通过合作社接受农业服务部门的产前产中产后有偿服务,比如,在同一区域统一耕作下种,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割等等。农民合作社的这种运作模式发展到一定程度,自然就形成并实现了农业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系列化加工,从而也就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的目标,实现了“小农业与大市场”的对接。

二是大幅度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在传统农业和家庭经营条件下,分散的农户只能出售初级农产品。从初级农产品经过加工、再加工、精加工,到多级批发、零售的所有加工和流通利润都远离农户,而由加工企业、中间商和零售商赚取。由于市场经济特有的价格关系,初级农产品价格偏低,而从加工到批发零售的利润则较为丰厚,因此,才有所谓“养猪不如杀猪,杀猪不如买肉”的说法。在今年“菜贱伤农”的乱局中,我们看到,每公斤大白菜的地头价格与最终零售价之间相差20倍。

农民合作社可以通过统一销售“拿”回中间商的全部利润,又可以通过统一加工销售“拿”回大部分加工和流通利润。之后,农民合作社通过它特有的“二次返利”机制和其它利益分享机制,让全体社员公平地(但不是平均)分享合作社的全部利润,从而大幅度提升了农户社员的收入水平。

以我国太湖的碧螺春茶为例。碧螺春是我国十大名茶之一,原产地在太湖东西两山。2004年以前,茶农只能将茶叶鲜叶卖给外地客商,每斤鲜叶仅80元左右。4斤左右鲜叶可制作1斤成品茶,其价格在800~1000元∕斤。每斤成品茶有480~680元利润游离在茶农之外。2004年当地茶农成立了一家“碧螺春茶叶合作社”,经过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后,该合作社按250~260元∕斤的价格收购社员的鲜叶,成品茶的价格高达2600元∕斤。(韩俊、秦中春:《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利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6年第65期)这也就是说,农民合作社在提升茶叶品质的同时,将茶叶种植加工的的全部利润、流通的绝大部分利润都“拿”回来了。

20世纪90年代初,在美国北部北达科他州和明尼苏达州兴起的新一代农民合作社中,主要也是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社员收入。例如,他们的小麦加工竟然发展出50多种高品质面食品种,这几乎将农产品加工做到了极至,也几乎将小麦种植、加工和流通利润悉数“拿”回。与此同时,他们还成功地将硬质小麦的价格从每蒲式耳2. 2 美元提高到7 美元,让所有种植小麦的社员受益。(王震江:《美国新一代合作社透视》,《中国农村经济》2003年第11期)

正因为农民合作社对于农民增收和城乡关系改善具有普遍的积极作用,所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如联合国、国际合作社联盟、国际劳工组织等)多次呼吁各国政府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制定政策和法律框架支持合作社发展。

毫无疑问,要实现上述农民合作社的历史作用,必须按照上述农业现代化一般模式的要求,对我国农村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第一,改革农村虚假的“双层经营体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自治组织功能。第二,撤销乡镇政府职能(实行乡村治理体制),改革政府基层(县以下)农业部门。其总体目标是,除了贯彻国家农业政策所必须保留的机构外,其余机构均改造成为不同功能的专业服务公司或专业农资公司。第三,改革虚假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取消其“合作社”称谓,将“合作社”还给广大农民。

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在政府有组织的直接帮助和支持下,广大农民(尤其是那些“没有多大能耐”的普通农民)能够普遍加入各类农民合作社,他们的家庭经营都纳入了各类农民合作社的管理范围,他们各自生产的农产品大都通过合作社统一销售或者统一加工销售,而农民合作社在政府一系列配套政策的支持下,在总体上能够“拿”回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大部分利润,全体农民都能够公平地(但不是平均地)分享合作社的全部利润——这不就是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情景吗?

国际经验清楚地显示,农业现代化并不必然与土地集中、土地规模经营相联系,农业现代化也不需要以消灭小农户小农业为条件,相反,各主要发达国家都是在小农数量众多、有些国家甚至是在小农遍地的情况下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目前,凡是已经或大体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的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都是通过推广农民合作社,并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了农业产业化,实现了“小农业与大市场”的对接。

我国的农业现代化为什么不可以这样走呢?

2011年4月26日 

若要深入研究该问题,请参阅笔者的《解决三农问题之钥系列文章》http://lishangyong.blog.caixin.com/archives/23917

话题:



0

推荐

李尚勇

李尚勇

221篇文章 2年前更新

现实制度问题研究学者、《人口困局》和《大地震临震预报的曙光》作者。 近些年以经济类现实制度问题为主要研究方向,有10多篇研究报告发表在各类高层“内参”,数十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农业经济问题》、《中国改革》等学术期刊和专业报纸。中国改革网、光明网和中国改革论坛网(曾)为作者辟有个人专栏,财新网和财经网特邀作者开博。 作者拟出版“制度困局三部曲”,已出版《人口困局——中国能否承受人口之重》(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1月)和《大地震临震预报的曙光:求解地震预报的制度困局》(东方出版社2018年7月)。《求解三农困局》(待出版)。 邮箱:lsyongs@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