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风险巨大:(1)
李尚勇
导 言
中国农业的潜在风险显而易见,那便是“将来谁来种地?”。
在广大农村,大多数种田人都是“上一辈人”,中青年农村劳动力绝大多数外出打工谋生,年轻一代几乎没有人打算务农种地,甚至边远山区的青年男女也都纷纷撂荒土地,进城“找生活”。这些年,笔者时不时在街上碰上三三两两结伴而行、但与城市少女装束打扮迥然不同的少女们,不用问,她们来自边远山区。
问题是,“上一辈人”老去以后,谁来接替他们种地?曾经的一个答案是,“打工仔”岁数大了自然会回到农村种地养老;况且,城市经济周期性下行时,大量农民工作为失业群体也会被迫离开城市回到农村(这便是所谓“劳动力蓄水池作用”)。
对于长周期来说,上述答案似乎有几分道理,然而,长周期效应在短周期往往无效,因此,在短期内,“谁来种地?”仍然是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被主流学者和管理高层看成是解决眼下难题的理想办法,况且,他们理解的农业现代化与“规模化经营”几乎就是同义语。于是,剩下的问题便是,如何平和地让农民交出土地。
2000年以来,地方政府诱使甚至逼迫农民交地的情况屡屡发生,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而其中一些被冠以“改革”、“试点”之名尤其迷惑人。
近年来,有些地方又有了新动作,并且力度不小,据说这受到有关部门授意指导。这一次,笔者曾经两次前去考察过的一个“全面生态种植”的小村庄也未能幸免。更令人焦虑的是,这个村庄并不在城市边上,而属于中丘陵地区。
该村已经连续6年在全村范围内推广绿色生态种植,全面拒绝化肥、杀虫剂、除草剂和各类激素。他们治虫防病的核心是“生物多样性”,即尽量做到农作物品种合理搭配,杜绝单一品种的大面积种植。(参见:《李尚勇:一个全面生态种植的村庄》)如今,“规模化经营”的行政命令已经迫使该村“整理”出第一批适合规模化种植的大田,这意味着,原来承载着“生物多样性”的小块耕地已经“被规模化”。
规模化经营与绿色生态种植是两种对立的农业生产方式。前者在机械化作业的条件下,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和各类激素,并且有使用量越来越多的趋势,本质上是对土地的掠夺性利用;后者以“生物多样性”为核心,以虫治虫,用综合手段治虫防病,并且使用传统农家肥,“以地养地”,以达到永续利用的效果。
被“农业现代化”弃耕的土地无比坚硬,农业生产力所剩无几;没有数据证实,这样板结的土地需要大自然多少年的“造化”,才能恢复其耕地属性。
选择规模化经营或者小农作业,实际上就是选择了两条不同的农业发展道路。规模化经营以“剥夺并消灭小农”为条件,对人口众多的国家来说,其规模扩张越广,社会危害性越大,因为,它必然造成大量小农破产、造成大量依附于城市的“贫民窟”式贫民。与此相反,绿色生态种植、小农作业能够吸纳大量劳动力,只要农产品价格不被人为压低(这既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前提条件,也是农业萧条、农村衰败的根本原因),农业人口就可以安居乐业,城市人口也可以远离有毒有害农产品,吃上健康放心食品。
自称“走遍了亚非拉,走遍了发展中国家”的三农专家温铁军早几年曾撰文指出,那些按照西方理论逻辑践行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所谓新兴经济体国家(主要分布在拉美地区),“无一不是贫富两极分化,农村贫困地区游击战,城市贫民窟黑帮泛滥,甚至走向恐怖主义”[1]。(温铁军:《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红旗文稿》,2009年第2期)
最近,
笔者赞同温铁军的上述观点,并在2012年3月完成了《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风险巨大》一文,它既是一篇独立论文,也是笔者《求解三农困局》的一章。当年,笔者在相关栏目发表了本文的摘要和节选内容,引发有限关注,今天,鉴于“规模化经营”的逼人势头,笔者想借此文再次提醒我们的主流社会精英,故将全文发表于此。
【内容提要】本文运用国内外历史和现实资料,采用个案分析和逻辑推理方法,论证农地“规模化经营”的风险。土地规模经营的市场逻辑看似严密完整,实则潜藏着严重后果和巨大风险,即“失地农民—农业过剩人口”难以溶入城市经济,最终会被“边缘化”。马恩经典作家关于小农必然走向灭亡的论断有失偏颇,世界主要国家的小农都没有被消灭,而是被各国农业现代化再造并保留下来,由此形成了农业现代化的第二种模式。在我国,通过土地规模经营解决三农问题的思路有严重问题,地方政府强力推进土地流转的做法令人担忧;我国土地规模经营中的“劳动力剥离效应”较强,地方政府“土地换社保”的做法潜藏着巨大风险;有关土地规模经营的见解大多是错误的。因此,本文的政策建议有两条,一是限制非市场化的土地集中,二是科学界定“适度规模经营”。
关键词:土地规模经营 失地农民 边缘化 新型小农经济 适度规模经营
咄咄逼人的“第三次土地革命”
所谓的“第三次土地革命”是说,目前要促进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将7.4亿农民从土地束缚中解放出来。与此相对的“第一次土地革命”是指1949年前后的“土地改革”,“第二次土地革命”指1980年前后“推行土地承包制”。
他们论证说,“农村土地不能流转,农民只有死守着自己的那份薄地挣钱养家。当前的土地靠施肥、技术、良种来提高粮食产量已经到了极限,这在提高农民的收入方面已经很难有上升余地了”;“农民不可能靠种小片土地致富,他们只有种上1000亩而不是1亩或者10亩土地,收入才有可能大大增加”;土地流转“要保证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土地成本不宜(应为“不至于”)太高”。
他们相信,“农村土地改革正式拉开大幕。而这被认为是在当今全球金融危机下中国自身救亡的长效药方”;“土地自由流转,有实力的企业资本能够更好地整合零散的土地,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借助国家对农业的保护政策,农业摆脱自产自销的小农经济模式,争得世界粮食一席之地”;“土地自由流转,(规模经营)解决了农村生产力,农民从土地解放出来,经济才(能)得以发展”;“当下土地流转的政策无疑是破解中国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的又一次契机,在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之际,在中国改革处于根本性转变之际,我们似乎看到一个光明的方向”。[3]
这不仅仅是舆论宣传。在此之前,真实的非农产业资本已经大举进入农业领域。
2011年底,《新世纪》周刊记者报道说:“各路资本正在加速涌入农业投资领域”!据说,连IT公司联想都在布局农业产业的战略性投资,而中外资本“正在以气宇轩昂的状态进入农业领域”。
更要命的是,据该记者披露,“一份由农业部牵头,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多个部委参与调研的文件正在起草中,核心内容是支持现代农业转型与农业规模化发展,这份文件有望在明年(2012年)初发布。”[4]
我国真的就要走向农业规模化的不归之路?笔者对此不无担忧。
就在几个月前(2012年初),在自己一篇论文的“具体思路”中,笔者专门增加了如下一段话:
鉴于土地规模经营总是以“剥夺并消灭小农”为条件,而我国又人口众多,就业形势严峻,因此,笔者仅仅支持由农民自主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而反对任何形式的由政府主导和推动的土地规模经营运动,尤其反对地方政府推动土地规模经营。任何脱离了我国人口现实、无视失地农民就业和发展问题的所谓“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水平”的做法,都会大量“剥夺并消灭小农”,都会造成失地农民贫民化和城市贫民窟化。我们必须重视这些伪城市化和伪农业现代化对我国社会可能形成的严重冲击。
面对似乎已经势不可挡的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笔者选择将上述观点进一步理论化,并期望能够引起理论界和决策者的关注和思考。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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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土地“规模化经营”风险巨大(全文):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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